一手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的情況下,二手房的買賣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。后者相對于前者而言,價格較便宜,周邊環境較成熟,因此受不少人的青睞。但二手房的按揭條件并不比一手商品房寬松。近日,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件因按揭不成,導致二手房交易不成功的案件。
張某訴稱其通過中介公司向梁某購買一套房屋,并約定在簽訂合約后支付定金10000元及中介費8000元。同時約定由梁某及張某提供材料給中介機構辦理商業貸款手續。合同簽訂后,銀行卻以張某超過60周歲為由不予辦理按揭貸款手續,導致無法進行房屋買賣交易。張某認為中介公司并未為其順利辦理按揭貸款手續,致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,故要求返還定金及中介費。多次協商未果后,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買賣合約并返還已支付的款項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《買賣合同》約定張某以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余款30萬元,但因張某年紀已超過60周歲,銀行不受理其按揭申請,由此認定為是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。同時合同還約定,中介公司除了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外,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還需配合、協助買賣雙方完成交易的各項事由。中介公司作為一個專業中介機構,在促成交易并簽訂以銀行按揭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合同前,有義務了解張某是否具備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條件,并向其履行告知義務。中介公司作為專業的中介機構,應知道張某(已年滿65歲)難以辦理銀行按揭,仍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,中介公司是不符合勤勉盡職的居間人義務。所以張某要求中介公司返還8000元服務費、梁某返還10000元定金應該得到支持。
按揭購房應注意的重大事項:房屋的評估價與最高貸款額、竣工年代與貸款年限、貸款銀行的選擇、還款方式的選擇、收入證明及還款能力、貸款的成數及利率、借款人自身相關情況(個人信用情況直接影響銀行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評估。目前信用檔案主要包括:信用卡、房產抵押貸款和其他類貸款)。